餐饮连锁加盟商的基本义务有哪些?
根据原国内贸易部(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(暂行))第十一条规定,餐饮连锁加盟商,即受许人的基本义务有:
1、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。
特许经营合同通常规定受许人必须按(单店营运手册)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营业活动,以保持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准和统一。
2、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它各种费用。
目前受许人在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时出现一些问题,主要是不按时缴纳费用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以减少应缴额等。对此,特许者的对策是收取保证金。如受许人拖延缴纳特许权使用费,特许者可用保证金充抵,或加强对受许人的财务监督,如进行财务监督感到困难,则采用定额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代替按比例交纳的方式。
3、有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。
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形象不仅是特许者的要求,而且关系到受许人自身的利益。在特许体系中,如某一加盟店出现问题,就会影响到整个体系。如从前深圳某超市加盟店曾经发生“剁(手)指事件”,消息很快影响到整个体系,使体系中所有的加盟店营业额急剧下降。
4、有义务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。
受许人除了有权要求特许人提供培训外,亦有责任学习和依循特许人给予的一切指导,以配合特许人业务。此外,餐饮连锁加盟双方,还要注意双方订立的各种条款,包括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条款、监督指导条款、保密条款、保险条款、商标专利使用许可条款、限制竞争条款等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