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卤菜加盟店担心受干预过多。应在合同中明确:总店与特许经营加盟店是契约关系,双方不存在共同投资、代理、雇佣和承包盖系。加盟店是独立经营、自负盈亏的经济法人。总店与加盟店之间更多地是服务标识的转让、货源的的提供、经营上的督导和利益的分配等关系。总店对加盟店的巡视督导也仅在维护连锁体系的统一形象和规范上,不干预卤菜加盟店的正常的独立经营活动。